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具体来说,后履行抗辩权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前提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存在履行上的关联性。
2. 履行顺序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通常有先后顺序,这种顺序可以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或依交易习惯确立的。
3. 行使条件 :
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义务。
对方请求 :当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已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
4. 消灭条件 :
对方完全履行 :如果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方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迟延履行责任 :如果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则迟延履行的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后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它只能暂时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性的抗辩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时,如果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则相应的迟延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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